2023年7月7日,“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在江西宜春法院一审宣判,初中偿万未成年的女生初中生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遭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学奸数罪并罚 ,杀法丧葬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判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费否
民事诉讼部分,不近人情宜春法院驳回了受害初中女生家属提出的初中偿万157万民事赔偿请求,仅支持了合计55198.5元的女生丧葬费。
一审判决一出,遭同舆论哗然,学奸最大的杀法丧葬问题就是为何凶手柳某某在犯罪事实经法律确认后,依然只需要承担5.5万余元的判赔民事赔偿 ,“一条人命只值不到6万?”,有民众甚至对法院的判决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宜春中院仅支持5.5万元的丧葬费合法合规 ,5.5万元的民事赔偿额度,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法院的上限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过低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长期存在并不代表即合理,司法系统是时候考虑改变这一”痛感“了。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于什么属于刑诉法规定的“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痛苦的变化过程 。
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两金”属于物质损失 ,全国各级法院开始判决支持受害人向行凶者索要“两金”民事赔偿。
201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 ,明确“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害人残疾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自此,“两金”又被最高法剔除出了刑事案件民事赔偿“物质损失”的范畴 。
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有效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 ,延续了2013年开始的规定 ,不认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物质损失”属性,简单来说还是不赔最多20年人均收入的死亡赔偿金 ,这也是为什么在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 ,如果被告人不追求刑事和解